田平安在《舞女泪》的伴奏声中惊醒时阳光已经透过歌房破了的红丝绒窗帘在他脸上切出几道斑驳的光痕。
音响系统里还在孜孜不倦地循环着一步踏错终身错的嘶哑唱腔空气里弥漫着隔夜的啤酒味和胭脂香。
他关掉音响揉着发胀的太阳穴推开包房门。
走廊静得可怕满地狼藉的瓜子壳和空啤酒瓶在晨光里闪着油腻的光。
顺着走廊找到前边的1188房。
房间的鎏金门牌歪斜地挂着他叩了三次门回应他的只有空洞的回响。
找钟老板啊? 身后突然响起沙哑的嗓音。
一个推着保洁车的大妈正用抹布擦拭门把上的口红印 天没亮就走啦!说要去开早会~哦说是七点半就得开。
她突然压低声音 带着那两个小狐狸精从后楼梯溜的高跟鞋都歪掉一只! 田平安怔在原地。
早会?司法局什么时候需要七点半开会? 现在全县八点钟上班他们司法局七点半开早会? 保洁大妈仿佛看穿他的心思边擦墙上的鞋印边嘀咕: 你不知道吗? 就是他定的新规矩! 每天七点半全局大会各科室、乡镇司法所的都得参会—— 说是要'对标南方效率'! 她突然嗤笑 咱这穷县城电脑都没配齐呢!天天折腾个啥? 我可听人家说越是没有能力的领导越喜欢开会! 田平安觉得奇怪:阿姨您不是做保洁的吗?怎么什么事都知道这么清楚? 大妈乐了: 我儿子就在司法局当律师!本来我早上在这儿干完活正好能给他做早饭。
现在可好—— 她突然来气 他们天天七点半开会我儿子得提前一小时到岗连口热粥都喝不上! 你说这人长期不吃早饭身体能不垮吗? 田平安更疑惑了: 您儿子都是律师了收入应该不错吧? 您还用来干保洁?不该在家享福吗? 挣什么钱哟! 大妈甩着抹布直摇头 现在当律师谁瞧得上? 就那点死工资! 还不如我扫地的外快多! 田平安懒得再听这些抱怨心想钟衙内肯定结过账了便径直离开。
他开上那辆钟衙内送给他的桑塔纳回城准备去有名气的小金家拉面馆吃两碗拉面然后赶去刑警队上班。
田平安握着方向盘的手微微出汗桑塔纳在坑洼的县道上颠簸。
窗外青纱帐般的玉米地连绵起伏墨绿色的波涛在晨风里沙沙作响。
钟衙内待自己确实不薄—— 一个穷学生如今开着局长的赠送的轿车加着公家的油在县城里体体面面地当刑警。
这份知遇之恩现在人家落了难求上门来岂有不帮之理? 但他指节发白地攥紧方向盘。
帮归帮分寸绝不能丢。
冒充钟衙内去稳住袁梦莹可以搂搂抱抱都可以但若是假戏真做... 如果真的发生了男女关系那便是踩了法律的红线! 刑法课上教授敲着黑板强调的场景历历在目: 强奸罪构成要件之一——违背妇女意志! 即便袁梦莹自愿与钟衙内发生关系但若她误将田平安认作钟衙内这种同意基于重大误解在法律上视为无效。
我田平安好歹是个“学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能从头背到尾可不是为了纸上谈兵。
这法律条文终究要落到实处的。
根据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冒充钟衙内去私会袁梦莹这事儿定性很清楚: 完全符合“其他手段”——利用欺骗方式使女方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依据法理冒充特定关系人与之发生性行为使妇女陷入错误认识而“同意”的仍构成强奸。
法理逻辑清晰如镜: 1. 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 2. 客观上实施冒充行为; 3. 被害人因误解而同意; 4. 该同意因欺诈而无效。
四要件齐备便是三年起步的重罪! 桑塔纳驶过司法局新建的二五普法宣传栏大红标语刺眼: 学法守法用法共建法治社会! 田平安猛地踩下刹车。
轮胎碾过柏油路面发出刺耳的摩擦声。
冷汗顺着他的脊椎滑落—— 自己这个政法大学的高材生差点成了法治宣传的反面教材。
司法局的大楼就在眼前钟衙内就在里头当着他的土皇帝!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你一个胖子当什么警察第496章 早会制度来源 http://www.mlmj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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