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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译注第127章 论女命四

原文: 《命学新义》云:看女命者先视全造气象晶明或挥发。

此由于男女生理有差非故意创新立异也。

乾健坤顺之说非吾国人所特有亦世界人类生存之根本大原则。

译文: 《命学新义》说:分析女命首先观察命局整体气象是否清纯明净或发散外露。

此因男女生理差异所致并非刻意标新立异。

“乾健坤顺”的观点并非中国独有实为人类生存的根本法则。

注解: 1. 气象晶明:指命局五行清纯无混杂刑冲。

2. 乾健坤顺:出自《周易·说卦》乾健也;坤顺也喻男女刚柔之别。

3. 根本大原则:强调阴阳互补的普世性。

原文: 原按:女造气象贵晶明忌挥发由于男女之根本有差。

男性为前进的主健。

女性为保守的主顺。

保守者宜晶明前进者宜挥发。

女性为保守的实因养子之责端在于女。

怀孕之妇不宜远行不宜过劳皆使女性趋于保守一途。

译文: 原按语:女命气象以清纯明净为贵忌发散外露源于男女本质差异。

男性属前进型主刚健;女性属保守型主柔顺。

保守者需清纯前进者需发散。

女性趋向保守实因养育子女之责在身。

孕妇不宜远行过劳促使女性形成保守特质。

注解: 1. 养子之责:传统社会女性主要承担育儿责任。

2. 趋于保守:生理特征与社会分工共同作用的结果。

3. 晶明与挥发:对应保守与前进的不同命理需求。

原文: 又人类生长极慢入世十年步行尚有不稳者需要母性保护实较他种动物为甚。

故不顺者保育之方不良儿童易致夭亡也。

男性前进主健之义在于求食求食需要精力故宜健也。

古代家庭制度未备以女性为中心子女从母不从父。

父之责任厥在得食以养母子往往因渔猎遇险而失踪则由其他男性代养其母子。

译文: 人类成长极慢出生十年仍步履不稳需母亲长期保护远超其他动物。

故女性不顺则保育不良儿童易夭折。

男性前进主健因觅食需精力。

古代家庭制度未完善时以母系为中心子女随母姓。

父亲负责觅食养妻儿常因渔猎失踪由其他男性代养。

注解: 1. 母性保护:人类超长哺乳期与育儿期的生存需求。

2. 母系社会:原始社会形态对命理理论的影响。

3. 代养制度:群婚制残留对命理六亲观的影响。

原文: 于此可见女性为保守的宜顺所以养育子女也。

男性为前进的宜健所以求食以养妇幼也。

女性之大责任厥为产子。

子为我生之神受种于夫故夫为官杀。

官杀者人类色欲之本传种之手段也。

女子亦为父母所生故亦以正印为母偏财为父。

译文: 由此可见女性保守主顺旨在养育子女;男性前进主健旨在觅食养家。

女性最大责任是生育子女。

子女为自身所生之神受种于丈夫故夫星为官杀。

官杀象征人类色欲本源是传宗接代的手段。

女子同为父母所生故以正印为母偏财为父。

注解: 1. 官杀为夫:命理符号与生理功能的对应。

2. 传种手段:将性本能纳入命理体系的传统思维。

3. 正印偏财:延续《子平真诠》六亲定位体系。

原文: 原按:女子结婚有两大目标:一曰:性欲之满足。

二曰:子女之产生。

性欲之满足端赖于夫故夫为官杀。

子女之产生为我精华之外泄故食伤乃子女也。

终身不嫁之女子本无儿女于是食伤乃主聪明才力官杀仍主性欲之发挥。

虽无伴偶性欲仍未灭也。

译文: 原按语:女子结婚有两大目标:一为满足性欲二为生育子女。

性欲满足依赖丈夫故夫星为官杀;子女产生源于自身精华外泄故食伤为子女。

终身不嫁者本无子女食伤转而主聪明才力官杀仍主性欲。

虽无伴侣性欲本能犹存。

注解: 1. 食伤为子:生理功能与命理符号的对应。

2. 聪明才力:食伤生财的延伸解释。

3. 性欲不灭:批判传统守贞观念的片面性。

原文: 不嫁之女以官杀得用为其成材之象征与男命同。

至于财印所主者亦与男命同。

是女命最宜研究之点厥为食伤。

译文: 未婚女性以官杀得用为成材象征与男命相同。

财印所主六亲亦与男命一致。

女命最需研究之处在于食伤。

注解: 1. 官杀得用:无论男女官杀为事业成就象征。

2. 财印所主:财为父/妻印为母/学业性别差异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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