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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破局第186章 保护伞粉碎

官场地震的余波尚未平息深挖“魏长明、刘明坤系列腐败案”的“183”专案组已然将工作的重心从广泛震慑转向了精准拆解。

他们的目标明确而坚定:不仅要铲除浮于表面的腐败分子更要彻底粉碎支撑其肆意妄为的“保护伞”体系。

这把伞曾经为魏长明、刘明坤等人的贪腐行为遮风挡雨扭曲规则压制异己是腐败生态得以维系的核心枢纽。

专案组如同经验丰富的地质学家在震后的废墟中仔细勘查寻找着主断裂带和次生灾害的源头。

他们以瑞士“黑账本”为核心证据结合魏长明、刘明坤、陈克艰以及秘书小张等人的口供辅以海量的电子数据、银行流水和通讯记录分析开始系统性地梳理和验证这张保护伞的每一个骨架节点。

第一把伞骨:权力核心的滥用与庇护(魏长明) 魏长明本人就是这把保护伞最粗壮的那根主心骨。

他的落马本身就意味着保护伞的脊梁已被打断。

但专案组的工作并未止步于此。

他们需要彻底清算其滥用职权、构建庇护网络的罪行。

审讯室内面对无可辩驳的证据魏长明最终放弃了抵抗开始系统性地交代他如何利用省委副秘书长、副省长的职权为刘明坤等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庇护: · 岗位安排: 他承认正是他的多次“打招呼”和“建议”使得能力平平但“懂事会来事”的刘明坤得以在关键的“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岗位上盘踞多年并实际掌控了清州市大量产业资金的分配初审权。

· 项目审批: 对于清州报上来的、涉及刘明坤圈子企业的重大项目他往往利用分管或协调的便利在常委会、省长办公会上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推动”甚至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施加压力扭曲了正常的决策程序。

· 打压异己: 他供认当得知清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正峰坚持调查赵长天车祸案并触及胡三强、刘明坤利益时他曾通过“老领导”等渠道向清州市委施加压力最终导致李正峰被调离关键岗位。

对于像张为民这样坚持原则、不配合的干部他也默许甚至暗示清州市方面对其进行排挤边缘化。

· 信息屏蔽: 他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多次拦截或压下了反映清州产业基金问题和刘明坤等人违纪违法的举报信为腐败网络的运作提供了安全屏障。

魏长明的彻底交代坐实了他作为“总保护伞”的角色其罪行远不止经济腐败更严重的是对组织原则和政治生态的破坏。

第二把伞骨:关键部门的失守与共谋(清州市相关职能部门) 专案组顺藤摸瓜将清理范围扩大到清州市与产业基金审批、监管相关的各个职能部门。

随着调查深入一批与刘明坤沉瀣一气的干部浮出水面: · 市工信局原局长: 在魏长明、刘明坤的压力和利益诱惑下对产业促进中心的违规操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弃监管职责甚至在评审中带头为特定企业站台被采取留置措施。

·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及专项资金管理处负责人: 在资金拨付环节“开绿灯”对明显不合规的拨款申请予以放行并涉嫌收受好处两人均被立案调查。

· 市发改委一位资深科长: 长期充当刘明坤的“内应”在项目立项和审批环节提前泄露信息协助其规避政策限制并收取“咨询费”。

· 市纪委原纪检监察室某副主任: 这是专案组挖出的一个令人震惊的“内鬼”。

他曾在早期收到过关于刘明坤的举报但在收到刘明坤通过“宏图文化”转来的“答谢”后不仅压下了举报还向其泄露了核查信息帮助其逃避查处。

他的落马引起了清州市纪委内部的极大震动和深刻反省。

这些身处关键岗位的干部本应是监督和执行制度的“守门人”却在魏长明、刘明坤的侵蚀下或主动或被动地沦为了腐败网络的“看门狗”构成了保护伞不可或缺的支撑骨架。

他们的被查处标志着清州市相关领域的监管体系被彻底撕开了一道口子。

第三把伞骨:政法系统的渗透与扭曲(公安、司法环节) 专案组对胡三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复盘和深挖揭示了保护伞如何向政法系统渗透: · 清州市公安局原某副局长(已退休): 证据显示其在任期间多次在接受胡三强、刘明坤请托后干预具体案件侦办为胡三强团伙的暴力拆迁、非法经营等活动提供庇护甚至在赵长天车祸案发生后暗示下属按“意外”处理。

· 市检察院原一名副检察长: 在胡三强团伙相关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对明显存在的疑点和证据不足之处予以忽视快诉快判导致该团伙多名骨干被轻判很快重操旧业。

· 市中院某民事审判庭前庭长: 在涉及昌明科技等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明显偏袒做出不公正判决帮助企业通过司法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侵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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